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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参数调整,现作以下变更:
变更1:原采购文件第四章、比选项目服务及其他要求三、技术服务要求4.职工健身房建设中“设备采购清单”参数要求 2.跑步机 “★5.承重上限:≥1150kg;”变更为:“★5.承重上限:≥150kg;”
变更2:原采购文件第四章、比选项目服务及其他要求三、技术服务要求4.职工健身房建设中“设备采购清单”参数要求4.唱歌机迷你KTV房“★4.功率:220V/50HZ,功率不超过800W;”变更为:“★4.功率:220V/50HZ,功率1000-1500W;”
其他内容不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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