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医保申报结算流程
1.申请
住院患者告知管床医生需享受对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住院待遇。
2.评判
医生评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对应病种门诊特殊疾病住院,符合则进入下一环节,不符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。
3.申报
医生告知患者持以下资料到医保审核窗口办理医保入院:
(1)医生签字同意的入院证;
(2)有效医保凭证:金融、医保双激活的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,部署医保刷脸设别的人工窗口可不用提供;
(3)对应病种的《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》
4.审核
医保审核窗口核实是否符合门诊特殊疾病住院,符合则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住院,不符则做好政策解释工作。
5.治疗
患者按对应病种住院治疗直至进入出院医保结算流程。
6.结算
管床医生开具《出院证》、护士站清算住院费用后告知患者持有效医保凭证、预交款发票等手续到结算中心办理出院结算,结算中心按政策规定为患者办理联网结算。
7.特殊提示
①泸州市门诊特殊疾病病种:分裂情感性障碍、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、双相(情感) 障碍、癫痫所致精神障碍、偏执性精神病、重症肌无力、运动神经元疾病〔肌萎缩侧索硬化(ALS)〕、慢性肾脏病、白塞病、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、特发性肺间质纤维化、克罗恩病、溃疡性结肠炎、肺动脉高压、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(脉络膜新生血管)、视神经脊髓炎、多发性硬化、天疱疮、噬血细胞综合征、系统性硬化症(硬皮病)、普拉德-威利综合征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(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)、肝豆状核变性、系统性红斑狼疮、恶性肿瘤门诊治疗、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、骨髓移植抗排异治疗、心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肝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肺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肝肾移植抗排异治疗、干细胞移植抗排异治疗、耐药结核病、精神分裂症、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、艾滋病、地中海贫血、脑瘫。
②泸州市各区县医保局门特政策咨询电话
| 市本级 | 0830-3104054 | 江阳区 | 0830-3120582 | |
| 龙马潭区 | 0830-2623573 | 纳溪区 | 0830-4211592 | |
| 泸 县 | 0830-8196292 | 合江县 | 0830-5135727 | |
| 古蔺县 | 0830-7211930 | 叙永县 | 0830-6227922 |
③异地参保患者暂不支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住院。